重磅好消息,近日,留学生上海落户新政正式发布,政策施行日期自2020.12.1至2025.11.30。新政利好高学历的海外留学生,符合条件的博士留学生无需累计社保!可直接落户上海!详细介绍跟随兆龙留学小编一起来看看。
留学生上海落户新政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新政的一些变化和利好的解读,以及相关院校清单和查询清单。第二部分介绍申请所需材料和申办流程。
图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第一部分
对今年落户留学生的利好消息
1、原先很多学校不错,但排名不在QS500强内的同学,可能不再需要通过在上海缴纳1年1.5倍社保基数落户,可直接缴纳半年1倍社保基数落户!
2、符合条件的博士留学生无需累计社保!可直接落户上海!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此外,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3、首份工作地不再需要在上海!原先政策表明:留学生回国后必须直接来上海工作交社保个税!
新政策更新此项为:回国后首份工作地不在上海可以办理!但是要求回国后2年内在上海参加工作,并且此后一直在上海工作,不能再去外地工作!这也是新政策调整较大的部分!原先很多因为异地社保问题无法落户上海的同学,此次新政策颁布直接意味着这部分同学又有了落户上海的资格!
4、原先政策申请留学生落户需要提交【个税单】。新政策中明确表示不再需要【个税单】及任何社保证明,全部改为人才中心后台查验!个税单只能公司后台打印,需要麻烦公司HR等,耗时耗力;做调整后,不需要自行打印,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缩短落户申请所需时间!
5、公司要求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含: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注册资金不限。注册资金100万以上,注册地在上海。分公司的话,总公司需要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其他变动
1、学校名单调整
新政策落户学历要求名称更改:国(境)外排名500强院校改为国(境)外高水平大学 ;由国内211.985大学改为国内“双一流”大学。
2、基本学历微调
第一类
境外博士学历境外累计学习天数≥1年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
累计学习天数≥半年
第二类
双一流本科+境外硕士
非双一流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
境外本科+硕士
备:不含大专或者HND起点
本科境外学习天数≥2年
硕士境外学习天数大于半年
第三类
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
备:不含大专或者HND起点
本科境外学习天数≥2年
硕士境外学习天数大于半年
第四类
国内研究生或者副高职称+访问学者
境外学习天数满足1年
第五类
非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生或者硕士
备:不含大专或者HND起点
本科境外学习天数≥2年
硕士境外学习天数>半年
境外高校录取后在国内就读,国内学习总学分不能超过50%
境外高校录取后非学历教学学分<20%
前四类留学生半年1倍社保基数落户,
第五类留学生1年1.5倍社保基数落户!
国内双一流大学名单
国(境)外高水平大学
第二部分
申请所需材料
(一)单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2.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4.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5.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其中,第1项材料仅需单位首次申请(注册)时提供。
(二)单位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核心成员,单位另需提交:
1.企业验资报告。
2.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
3.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至少1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4.企业章程及相关决议。
其中,第4项材料仅需团队核心成员申报时提供。
(三)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5.符合第四条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四)个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落非社区公共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权证;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及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
本实施细则所需材料中,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上核验的材料及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无需重复提交。
申办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二)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
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部门核验原件、根据实际留存原件或复印件。
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审核通过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
审核不通过及审核过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上述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
(五)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注:以上解读和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官网正式文件为准,查看官网落户新政细则:http://rsj.sh.gov.cn/tlxry_17298/20201130/t0035_1396472.html
查看官网落户新政常见问题:
http://rsj.sh.gov.cn/tzcjd_17352_17352/20201130/t0035_1396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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